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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木制品甲醛标签规定于2017年12月生效

发布日期:2017-02-28

    美国环境保护局刊登一项最终规则,以实施美国国会于2010年针对进口及本地制造的复合木制品所订立的甲醛释放标准(载于《有毒物质控制法》第VI部分)。该项规则的主要条款如下。

    2017年12月12日起,所有在美国销售、供应、要约销售、制造或进口的硬木胶合板(包括在硬木胶合板的定义范围内不获豁免的层压制品)、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必须符合甲醛释放标准;必须获第三方认证机构检定符合标准;必须附有标签注明产品生产商的名称(或其他身份识别资料)、批号、第三方认证机构编号,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

    2017年12月12日起,以有关产品制造的制成品,例如家具、木柜、地板、相框、玩具及建筑材料,必须附有标签注明加工商的名称、产品生产日期,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

    2018年12月12日起,进口商进口受监管的复合木制品或含有这些复合木制品的物品,必须符合《联邦法典》19 CFR 12.118至12.127对散装化学物质及存在于混合物及物品的化学物质的进口检定规例。

? 2023年12月12日起,层压制品必须符合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标准,亦须符合对复合木制品测试、检定认证及保存文件记录的相关规定。

    制成品,包括另外售卖给最终用户的组成部分,若只含微量的(144平方寸或以下)受监管复合木制品,不须符合对标签的规定,但仍须符合有关保存文件记录的规定及其他条款。

    环境保护局已成立一项计划,由环境保护局认可的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为未加工复合木制品进行测试认证(制成品不需要测试及认证)。

    由无添加甲醛及超低排放甲醛树脂制成的复合木制品,在通过最初3个月(无添加甲醛)或6个月(超低排放甲醛)测试期后,可获准减少测试次数,或获两年豁免第三方测试及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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