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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涂料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修改协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8-04-29

本刊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工业企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对福建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地方标准《福建省工业涂料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标准》公示期间,我会发现该标准有些条例对我省家具生产企业较为严苛;有些指标无数据支撑;检测数据不具广泛代表性(调研监测的6家大中型企业所占比率仅百分之一点多),存在以偏概全的不科学性;标准要求普遍高于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河北、天津等家具强省(市)等问题和不足,因此,我会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提出修改意见。

基于此,2018年4月28日,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家具协会联合在省质监局标准化处会议室召开《福建省工业涂料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修改工作协调会。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归洪波处长、陈钧副处长,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省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沈洁梅,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家协标委会副主任委员颜志成高工,我省好事达、喜盈门等大型家具制造企业生产技术总监参会。

会上,我会建议删除《标准》中关于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甲醛、乙酸乙酯等项;建议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中或保留甲苯、二甲苯或保留苯系物;任选甲苯、二甲苯或苯系物。并就建议阐述家具强省北京、广东、上海、河北、江苏、天津等都无此限量要求;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重复项目等理由。

我会还建议对限量值应补充大、中、小型家具企业检测数据。并就建议阐述理由:所定限量值无检测数据支撑;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只有外省标准值和从6家大中型企业调研的监测情况,起草单位没有我省大、中、小型家具企业检测数据说明。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我会的反馈意见作了回复和说明。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归洪波处长、陈钧副处长对协调会作了总结。归洪波处长表示:《标准》的制定有益于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提升我省环保水平,但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会所提建议具有建设性意义,但需充实建议理由;希望双方进一步沟通交流,尽臻完善,力促经济与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沟通协调,力求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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